引用:
作者Totenkopf
路不拾遺,不貪圖非份之財,這是基本良知
不過要拾穫者主動去還給失主,這是要拾獲者付出一定的時間與勞力的,我覺得這在基本之上
以我而言我就不太會有這股熱心勁兒特地把遺失物送還失主或送交警察局,經握這些新聞事件之後我更不會想超過基本良知去主動助人免得給自己惹麻煩
|
好笑,道德操守是個人問題
有德者行善積德固然應受表揚
但也沒有規定不行善積德就要讓人唾罵的道理
就像以前孔子講的「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你譴責不為善者,那何以對為惡者?
更甚者有人言說「你有本事就把失物丟垃圾堆,不要撿了還人家再要報酬」
這明顯已經是見不得別人得利的心態
但很遺憾的是,在台灣這個鄉愿的社會裡面,別人得利往往是讓人酸溜溜的,必須譴責的--只有自己發了橫財,才會在那邊抱怨週遭人群見不得人好,殊不知這種共業往往自己也曾經貢獻過一份心力
撿到失物不全額送還,有人認同,有人不認同
你不認同那是你高風亮節,你就好人我自為之行了
索取報酬者自有索取的權利,你憑什麼在這邊造口業罵人?
再換個角度想,今天是小咖女學生,被罵了就罵了,還要把錢又是捐又是還的委屈求全
好欺負的人自然就會有人跟進一直欺負,嗜血的鄉民和小報記者巴不得她不堪羞辱,今晚就上吊自殺,好多點談資為生活增加樂趣
今天要是換成社會人士,法學教授
他媽的我照法律拿的錢你憑什麼讓我捐呀?!
有種你去罵去人肉沒關係,咱們法院見
你鄉民有本事讓我上報,我也有辦法一次告上三五百人讓它上社會版頭條,要玩就玩大一點
告不告贏無所謂,讓你免費做幾次筆錄,去地檢署長長見識就行了
喜歡叫別人爸爸媽媽出來聽訓的鄉民有福了,傳票多半是寄到家裡來的,喜歡問候別人爸媽師長的,自己的爸媽師長得去和檢座聊天了
像之前廢死團體那個央大的叫獸鄉民不也罵得很開心
結果咧?去警局做做筆錄不都全啞火了
這就叫做欺善怕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