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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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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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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30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這種說法真的有點怪。

然後呢,當事人的幸運別人有權去分享嗎。
那不幸運的時候,別人是不是也有義務要分攤。


不管他幸不幸運,不是我拿,他的幸運跟不幸運就與我無關,我拿了,還堅持要分享他的幸運,那後續的人肉搜索跟排山倒海的譴責,不也是堅持分享幸運帶來的後遺症,因為自己的堅持要拿一部分的幸運,所以造成自己後面的不幸運,那能怪誰嗎。


一點也不怪

在最理想的狀況,滿街都是拾金不昧且熱心助人的好人,看到路上的錢包會義務送去警局,分文不取
次理想的狀況,街上多得是像我這種人,看到路上的錢包視若無睹,或是兩腳踢到路邊,失主還是有機會沿路找回東西
不過很遺憾的,我們的社會離理想還遠著呢,不要說遺失的東西了,我擺在摩托車上的安全帽、放在置物箱的錢包,都非常有可能被偷走
現實社會就是有這麼多惡劣的人惡劣的事,所以新聞會報導拾金不昧的事蹟,為什麼?因為就是太少了,這種事值得成為正面新聞
也正因為無法期待善人的義舉,所以立了這麼一條法,藉由最高三成的酬謝獎賞,想激發人性中比較善的一面
也許有些人撿到失物會突發貪念,沒關係,我們法定保障你可以拿到一部份,至少這樣失主還能拿回大部份
否則全部都被A走了,侵占罪?你要抓得到破得了案才辦得了人啊,那麼多汽車音響行車電腦被偷的都破不了案,你被侵占21000元的案子何時能偵破?慢慢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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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0-12-15, 06:04 PM #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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