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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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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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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elle-lai529
這種說法真的有點怪。

然後呢,當事人的幸運別人有權去分享嗎。
那不幸運的時候,別人是不是也有義務要分攤。


不管他幸不幸運,不是我拿,他的幸運跟不幸運就與我無關,我拿了,還堅持要分享他的幸運,那後續的人肉搜索跟排山倒海的譴責,不也是堅持分享幸運帶來的後遺症,因為自己的堅持要拿一部分的幸運,所以造成自己後面的不幸運,那能怪誰嗎。

在這個情形,當事人的幸運程度取決於拾獲者的意志,所以拾獲者應該算是幸運的促成者而非分享者吧。
 
舊 2010-12-15, 05:20 PM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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