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這種說法真的有點怪。
然後呢,當事人的幸運別人有權去分享嗎。
那不幸運的時候,別人是不是也有義務要分攤。
不管他幸不幸運,不是我拿,他的幸運跟不幸運就與我無關,我拿了,還堅持要分享他的幸運,那後續的人肉搜索跟排山倒海的譴責,不也是堅持分享幸運帶來的後遺症,因為自己的堅持要拿一部分的幸運,所以造成自己後面的不幸運,那能怪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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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鄉愿了,這和說「女人半夜穿熱褲出門活該被強X」性質上也差不多了
沒有人或是天條規定索取報酬就要被人肉和譴責呀
這應該一碼歸一碼,不管怎麼說,用群體暴力在網路上侮辱別人還有人肉本身就是不對的
今天是碰到個法律系學生,要是碰到法律系叫獸,那些人肉的、謾罵的、拍側臉的,全部都得一次性上警局報到
一次發幾百張三聯單在這個社會上也不是稀奇的事了
撿到錢還給別人是做好事,私自吞沒是做壞事(違法),索取三成報酬是不好不壞(中性,合法)
實在沒必要因為別人不行善就罵成這樣
當你用聖人模式要求別人的時候,先想想自己是不是也能夠在每件事上面都做到不虧道德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