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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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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superhan
那為什麼他的說法就不對?不也是合理的狀況嗎?
自己的就對?
因為我認為都有道理


就個人造業個人擔啊。

所以我也是用『怪』這個詞啊,因為我覺得這個法真的是很怪啊。

拿三成是法令規定,所以可以拿得理所當然,那鄉民的譴責跟逼迫,本身也沒違法啊。

在法律邊緣玩文字遊戲,就得有被反噬的準備,沒遇到,是運氣好,遇到了......就......自己承受吧。
舊 2010-12-15, 05:04 P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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