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ichelle-lai529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是婦人遺失了21000元,很幸運的找回15000元,當然他有可能更幸運一點,找回全部的21000元,卻也更可能是一毛都拿不回來,不是嗎?

這種說法真的有點怪。

然後呢,當事人的幸運別人有權去分享嗎。
那不幸運的時候,別人是不是也有義務要分攤。


不管他幸不幸運,不是我拿,他的幸運跟不幸運就與我無關,我拿了,還堅持要分享他的幸運,那後續的人肉搜索跟排山倒海的譴責,不也是堅持分享幸運帶來的後遺症,因為自己的堅持要拿一部分的幸運,所以造成自己後面的不幸運,那能怪誰嗎。
舊 2010-12-15, 04:25 PM #3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chelle-lai529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