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totorochen
http://www.nownews.com/2010/12/15/11490-2673532.htm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由於索取三成謝酬,被輿論痛批「死要錢」的潘姓女子,經同學轉述指出,她與掉錢的李姓婦人14日晚間已達成和解,李姓婦人還抱怨自己一點也不貧,也不是單親,會鬧上媒體版面,全都是警察搞不清楚狀況還變成這樣。
台北縣一名李姓婦人13日下午因故遺失包包,內含要作為生活費的2萬1千元、手機、證件等物,心急如焚的她回撥手機,一名28歲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表示在路上拾獲一只包包,會送到廣福派出所。原本是一樁物歸原主的美事,卻因為雙方對三成、6300元的謝酬未達成共識,因此登上媒體版面。
根據報導,雙方到達警局後,李婦求情希望潘女不要收取如此「高額」謝酬,警察也幫忙相勸,但潘姓女子卻堅持三成謝酬是根據民法第805條,於法有據。警方更向媒體表示,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
|
先撇開當事人警察同學各方的說辭........婦人"被"捐了6000是不爭的事實!!!
而且今天的蘋果有去婦人家採訪明明就是比一般人還差的生活水準....
所以女學生"弱勢"?....卡差不多一點....我老但可是沒瞎...
影片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ssueID/20101215
女同學你28了才剛大學畢業....現在沒工作又在準備公職.....鬧成這樣我真為你以後的人生感到憂心阿.....考上就算了....若到私人公司面試誰認不出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