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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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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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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chelle-lai529
全吞,可以啊,那就要冒侵佔的風險,還得確定沿路沒有監視器拍到,不然一樣出名。
這個法條本來就有問題,路上有東西,一旦拿起來,要嘛獎勵,要嘛處罰,這不是很怪嗎。該做的是,侵佔刑則加高,取消獎勵,本來該做的就是路不拾遺,東西掉在什麼地方,他就該在什麼地方,粗心大意者要冒的風險應該是未知因素造成的損壞(汽車輾過,風吹走)。


的確,我相信還是有人會冒這風險的,酒駕超速闖紅燈都不在怕了
何況是A走路上別人掉的東西,
要花時間調監視器,除非是數十萬以上才有那各心,去克服ㄧ堆怕麻煩省事的鄰里長或警局

人心不古,很多網友多說過了,還在期望現代的人有高道德啊?那根本就不會有這條法條的產生了

重點是利用媒體搞民粹,讓大家都忽略掉失主自己粗心大意的才是ㄧ切糾紛的起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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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舊 2010-12-15, 11:53 AM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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