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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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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superhan
搞成這麼難看
真的以後很多人撿到錢不是全吞了,就是全丟了
依法拿三成(甚至不到),粗心大意的失主還拿回七成(甚至更多)
結果"正義"的鄉民把人家祖宗十八代都挖出來批
又是ㄧ次很精采的負面教材


全吞,可以啊,那就要冒侵佔的風險,還得確定沿路沒有監視器拍到,不然一樣出名。
這個法條本來就有問題,路上有東西,一旦拿起來,要嘛獎勵,要嘛處罰,這不是很怪嗎。該做的是,侵佔刑則加高,取消獎勵,本來該做的就是路不拾遺,東西掉在什麼地方,他就該在什麼地方,粗心大意者要冒的風險應該是未知因素造成的損壞(汽車輾過,風吹走)。
舊 2010-12-15, 11:41 AM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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