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perhan
搞成這麼難看
真的以後很多人撿到錢不是全吞了,就是全丟了
依法拿三成(甚至不到),粗心大意的失主還拿回七成(甚至更多)
結果"正義"的鄉民把人家祖宗十八代都挖出來批
又是ㄧ次很精采的負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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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吞,可以啊,那就要冒侵佔的風險,還得確定沿路沒有監視器拍到,不然一樣出名。
這個法條本來就有問題,路上有東西,一旦拿起來,要嘛獎勵,要嘛處罰,這不是很怪嗎。該做的是,侵佔刑則加高,取消獎勵,本來該做的就是路不拾遺,東西掉在什麼地方,他就該在什麼地方,粗心大意者要冒的風險應該是未知因素造成的損壞(汽車輾過,風吹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