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過來說,如果今天法律沒有規定,路上撿到東西不還有罪
還會有人把撿到的東西拿去還嗎?
「不是我的不要拿」這句話人人都會說
但是不用刑法嚇阻,就是「只要我拿到就是我的」
這就是人性
所以說既然現在大家都知道只能拿十分之三,那就是法律產生效果,最大限度地抑制了人類的貪婪
法律存在的意義就在這裡
道德是會隨著地域和時代及所處情況不同而有所改變的
今天那些支持無償還錢、同情貧窮失主的鄉民
說得難聽點,他們只不過是那名水果日報記者的傀儡,在為水果報贊聲而已
因為他們既不是當事人,對雙方的家庭情況,對當時的情境也完全沒有瞭解
他們的所知,完全來自記者的一根禿筆;他們的所想,也完全是跟著記者的明示暗示在走的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報紙的記者是為拾遺者說話,說拾遺者是有多麼困難和不得已、貧窮的媽媽拿了錢也不是做家用等等
那麼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