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法律的規定,就是道德的底限
也就是說,失主分給拾遺者三成,也是社會的基本道德
分地心不甘情不願,就是連基本道德都有虧了
那麼質疑拾疑者的德行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俗話說得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拾遺者抵抗鉅金的誘惑,將金錢送還失主,所以社會因為其善行而給予報償,這不是理所應當的嗎?
如果拾遺者花時間花力氣把東西送還不應該獲得報償的話,那豈非違反公平世界的理念?
認為拾遺者不能獲得其應有報酬的人,試問一個善無善報的社會,難道就是你們想要的嗎?
…(恕刪)
|
網兄寫的落落長,看不懂寫啥,但肯定是一塊當律師的料。
只是,這位網兄一開始的設定似乎有點問題,
若依據水果報的報導,事件中的拾遺者是被動的與失主相約送還遺失物的;
假設,今天遺失的包包裡沒有手機,結果如何?
或許,就像其他網兄說的,被丟到垃圾桶去了吧?
雖然,大多數的人對新聞中要求報償的拾遺者有所批評,
可是我倒覺得,這位檢到遺失物的女孩子還肯接起失主電話,至少尚未泯滅良知,
不論其目的為何,大家還是不要太苛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