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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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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市士林
文章: 2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反過來說,如果今天法律沒有規定,路上撿到東西不還有罪

還會有人把撿到的東西拿去還嗎?

「不是我的不要拿」這句話人人都會說

但是不用刑法嚇阻,就是「只要我拿到就是我的」

這就是人性

所以說既然現在大家都知道只能拿十分之三,那就是法律產生效果,最大限度地抑制了人類的貪婪

法律存在的意義就在這裡

道德是會隨著地域和時代及所處情況不同而有所改變的

今天那些支持無償還錢、同情貧窮失主的鄉民

說得難聽點,他們只不過是那名水果日報記者的傀儡,在為水果報贊聲而已

因為他們既不是當事人,對雙方的家庭情況,對當時的情境也完全沒有瞭解

他們的所知,完全來自記者的一根禿筆;他們的所想,也完全是跟著記者的明示暗示在走的

換句話說,如果今天報紙的記者是為拾遺者說話,說拾遺者是有多麼困難和不得已、貧窮的媽媽拿了錢也不是做家用等等

那麼網...


給您拍拍手!!!

說的好......


小弟最不願見得的就是""鄉民的正義""淪為媒體操控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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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14, 08:08 PM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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