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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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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問題是,我沒有看到哪一個老闆因為他開18K而且不給放假而且隨便把員工炒魷魚就遭到社會譴責、人肉搜索、還要找出他的學校和老爸老母是誰--好吧,即便我們都知道郭狐狸他父母是誰,從哪個學校畢業,我們也沒辦法讓它們感到羞恥

誠然索取失物酬謝並不是什麼值得大家鼓掌、社會同聲效法的好人好事
但至少那是依照政府規定為之的合法行為,該行為本身不具備可譴責性
失主若不願給付可按律打民事官司,反正也差不多六千塊吧
相反的,在網路上發表人肉搜索的言論和對當事人人格及學校名譽的侮辱,這才是真正的侵權行為



記得前陣子有位大師老是說人侵權用他的相片嗎?
依法來說,他也沒錯不是嗎?
捍衛自己的著作權耶~

且您看看~跟大師和解的人不在少數,肯定是作賊心虛,才會和解對吧?!
不然就很"正常"的跟她打官司就好啦~

但~為何還衍生出爭議呢?
為何自認有理的人還要跟大師打官司?

假想一下,若那位婦人為您的母親,得四處奔波跑法院...您也還無法分擔母親的勞累...

社會上貧困的人不少,跑法院訴訟這種事情,是大家都可以跑的嗎?
仗著於法無誤,就是正義了?

我不否認您的想法,因為那確實在現實生活中會發生。
但您是否仍要堅持推翻大眾的感受,說潘女因為於法無誤,就不該檢討?
舉例大家都會舉,死刑不執行要不要再拿出來討論?
一個很簡單的"不是我的不強取",這樣的道理真的真的這麼難懂嗎?
為了這3/10,還得靠"法條"才能判定"歸屬",會不會太有趣了點?
舊 2010-12-14, 07:14 PM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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