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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euuu
一堆人說那婦人經濟不是很好,一個月三萬多經濟不是很好?貧婦?我才兩萬五而已。
兩個小孩?我爸月薪不到三萬養我們三個小孩長大。
還有~為什麼只要出現這種新聞,各位正義人士就會談到情理法?
不是很愛講法理情嗎?他是犯啥重罪?有違法?為什麼很多網友要人肉他?
逛論壇我觀察這麼久,各位正義人士都是這樣:
別人遇到放大檢視談道德~
自己遇到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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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在前面就提過了
如果妓者在報上多提一段,說那個拾遺的法律系學生有多窮多窮,沒有收入還有就學貸款,父母老的老病的病,還捨不得把家裡陪伴多年的老狗賣掉……巴拉巴拉
那麼以鄉民的道德觀來說,這位小姐就是情有可原的了
現在你可以知道為什麼…即便台灣有這麼多恐龍法官……
台灣也還是法官獨審制,而不是陪審團制了
引用:
作者自衛大師
如果你揀到,你會怎麼做?
我的話,
除非對方認為一副理所當然,沒有感謝的態度,
或者知道對方很有錢,
那我會考慮A個3成,不然的話,幹嘛刁難人家,
這不是比A走全部的錢更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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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那麼多或許
照這樣來講,貧戶媽媽真的是拿那些錢去供孩子讀書?
難道她就不是讓小孩去貸款,自己拿錢去賭博?買K?養同居人?
那這樣與其把六千塊還她,是不是還不如捐給社會救助機構?
或許多的是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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