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鄉長
照你這麼說老闆壓榨你,加班責任制,月薪18K也是剛好而已嘛
老闆可是完全於法有據哦...
做人都不必道德,你說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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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我沒有看到哪一個老闆因為他開18K而且不給放假而且隨便把員工炒魷魚就遭到社會譴責、人肉搜索、還要找出他的學校和老爸老母是誰--好吧,即便我們都知道郭狐狸他父母是誰,從哪個學校畢業,我們也沒辦法讓它們感到羞恥
誠然索取失物酬謝並不是什麼值得大家鼓掌、社會同聲效法的好人好事
但至少那是依照政府規定為之的合法行為,該行為本身不具備可譴責性
失主若不願給付可按律打民事官司,反正也差不多六千塊吧
相反的,在網路上發表人肉搜索的言論和對當事人人格及學校名譽的侮辱,這才是真正的侵權行為

樓上某位要去法院門口等人的大哥,麻煩先把那些批踢踢人肉別人的鄉民送去警局吧
引用:
作者FD3STYPER
孟母應該狠下心當媽媽桑開越南拔毛店才對.........
反正世道每況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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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她當時真的那麼做的話,搞不好會教出一個統一六國的兒子也說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