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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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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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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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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09
引用:
作者
千島雷禪
所以說拿去丟垃圾桶裡也可以囉?
就沖著撿到的人冒著自己的不方便拿到警察局等失主過來,索要報酬很過份?
如果人人都不索要報酬,那麼還真是一個路不拾遺的社會
看到丟掉的東西踢到路邊去就好了,誰要撿
法律會這麼規定不是沒有原因的,敢勇於踐行法律的人應該受到肯定,而非責難
您可以做的比法律規定的更好,您為什麼不做勒~?
為什麼要拉著對自己沒損失但有利於自己的法律不放呢?
2010-12-14, 03:3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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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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