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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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千島雷禪
法律的規定,就是道德的底限
也就是說,失主分給拾遺者三成,也是社會的基本道德
分地心不甘情不願,就是連基本道德都有虧了
那麼質疑拾疑者的德行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俗話說得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拾遺者抵抗鉅金的誘惑,將金錢送還失主,所以社會因為其善行而給予報償,這不是理所應當的嗎?
如果拾遺者花時間花力氣把東西送還不應該獲得報償的話,那豈非違反公平世界的理念?
認為拾遺者不能獲得其應有報酬的人,試問一個善無善報的社會,難道就是你們想要的嗎?
至於失主的貧窮,那和遺失物的報酬完全是兩碼子事
你有貧窮的命運,我也有決定救不救濟你的自由意志--記住,幫助人是能幫助者的自由
受幫助不是受幫助者的權利,幫助也不是助人者的應然義務
換句話說,如果該案拾遺者放棄他所應得的六千元,等於是六千元「送」給失主、當救濟金
試問你如果在路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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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很多, 但是,
東西不是自己就不要拿, 很難理解嗎!??!?!?!
BTW,
第一句是啥因果?!?! 可以請求報償, 有拿槍抵著你說一定要嗎?
拾金不昧這麼痛苦!?!?
如果今天社會觀感認為這6000討的剛好, 那才叫做他媽的道德淪喪!
很高興,
大部分人都認為6000拿了一定衰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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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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