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arrychen
法律 是社會對於人類規範的最低要求
而道德則使人類進步
如果我作不到一般道德的要求 我會閉嘴 然後自己反省
而不是大喊 我都只是遵照法律A三成的錢而已....
為了六千塊 有些人臉都不要了
原來臉皮就只值六千塊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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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規定,就是道德的底限
也就是說,失主分給拾遺者三成,也是社會的基本道德
分地心不甘情不願,就是連基本道德都有虧了
那麼質疑拾疑者的德行不是很奇怪的事嗎?
俗話說得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拾遺者抵抗鉅金的誘惑,將金錢送還失主,所以社會因為其善行而給予報償,這不是理所應當的嗎?
如果拾遺者花時間花力氣把東西送還不應該獲得報償的話,那豈非違反公平世界的理念?
認為拾遺者不能獲得其應有報酬的人,試問一個善無善報的社會,難道就是你們想要的嗎?
至於失主的貧窮,那和遺失物的報酬完全是兩碼子事
你有貧窮的命運,我也有決定救不救濟你的自由意志--記住,幫助人是能幫助者的自由
受幫助不是受幫助者的權利,幫助也不是助人者的應然義務
換句話說,如果該案拾遺者放棄他所應得的六千元,等於是六千元「送」給失主、當救濟金
試問你如果在路邊看到一個急需六千元救命否則活不過明天的陌生人,你會慷慨無私地去領六千塊出來送他嗎?
我想這裡絕大多數人應該都是不會這麼做的吧
失主貧窮固然值得同情,但她應該做的,是去申請社會救助金,或是尋求相關財團法人或非營利團體的協助,而非是譴責把錢拿來還給自己的人
至於那些對拾疑者發出責難的鄉民,在這裡就更顯出其價值觀的混亂
試問如果今天這個失主叫郭台銘、徐旭東,你們是否會以同樣的標準來要求拾遺者
還是說「反正他們那麼有錢,六千塊跟拔根毛差不多,給的不甘不願真是小氣巴拉」
貧窮只是一種社會現象,貧窮本身並不足以成為道德的至高點
一個人的行為並不因為他貧窮而顯得高尚,也不因為他富有而顯得卑劣
可惜的是鄉民並不明白這一點,他們和毛澤東陳獨秀一樣,是一群徹徹底底的共產主義者
他們的思維還停留在打地主分田地的那個時代
今天媒體說失主家裡還有兩個小孩要供,鄉民就群起激憤,圍攻拾遺者
那麼如果反過來,拾遺者父親罹癌母中風,一人兼差擔家計,還欠了高額就學貸款,那麼鄉民就要說她是情有可原的了?
這就是道德價值觀的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