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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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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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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嗯...

引用:
作者喵喵咪
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沒錯,但情理上對方是位母親還有2位小孩需要扶養,那女大學生看起來好手好腳,6,000塊頂多也花一個月吧...這樣拿沒什麼意思啊!!是我的話就不拿了,叫那位媽媽請我吃一頓就好 話說我高中的時候在公園撿到一個小朋友,他找不到媽媽,我帶他我回我家打電話,家長來我家道謝後的隔天送上好幾箱水果來,後來才知道那位叔叔是做水果大盤商...算是意想不到的結果吧!!~


我這樣講啦. 吵這根本沒意思.

今天法律這樣定的, 就是有人會這樣幹.

大部分的人不會拿, 但是就是有人會拿.

今天一堆有錢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合法的下去大量的避稅, 奇怪怎沒人也去把這些人抓出來鞭?

那大家還是不是大部分的人會照規矩繳稅?

今天在法律定的規則下, 她拿了, 她並沒有犯法, 頂多說她沒良心. 但是這樣就要大眾不管三七二十一要她把錢吐出來?

合法條件下她沒良心所以要這樣搞?

奇怪很多人都說警察柿子只會挑軟的吃.

鄉民自己那也不就一樣?

她今天做的事情並不是"正確"的. 但也並不是"全錯".

如果連分都分不清楚那這小島上的人民到最後也只是淪為暴民一徒爾爾.

P.S. 這法條可以修阿? 怎沒人修過?? 最高三成但是要將財物持有人收入與環境狀況下去做比例調整, 如果當事人財務狀況屬於低收入戶或是ABACD啥的, 則比例不得超過所拾取的金額零點幾趴. 這樣修法會很難?? 還是說這樣修下去大家撿到東西都不會再還?? 妙勒..
舊 2010-12-14, 12:04 PM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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