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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p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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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Cool

再看看兩造對於金錢的需求程度
遺失者─說是赤貧,但對於相對巨額的數目卻如此大意。
拾獲者─為了六千元不惜千夫所指
誰比較窮?誰對金錢比較有急迫感?
這時你是法官怎麼判?

這法律的制定精通人性,凡拾獲財貨者必天人交戰,歸還或佔有?
以一定比例金額促使拾者歸還,失者不全失,拾者有獎勵,皆大歡喜。

興許有人以道德抨之,事不關己當然口若懸河
道德是見仁見智,法律卻是白紙黑字。該以何者為依歸還不清楚嗎?
舊 2010-12-14, 11:59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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