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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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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luym0001
反正撿到又要求三成的要了解自己將會付出的代價
如果遺失的人經濟狀況不好又硬要
就會接受媒體及鄉民的砲轟及人肉搜索
所以也是要衡量一下拿這樣的錢值不值得(這個不是學法的最會了)
這樣了解了嗎...
舊 2010-12-14, 11:18 A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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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