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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7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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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847
引用:
作者_CHANEL_
所以這錢包,算是遺失物囉??
而刑法侵占遺失物,處罰500元以下罰金的樣子.....

所以有人說(直接多報幾K金額、賴你侵占,要玩法律大家一起來玩).....
拿你2萬,給你500小費...能玩什麼

所以要拿去花,還是要3成呢,還是等被抓到,再說花掉就好,賠個500元就好了呢?

話我我也掉過3~4千的皮夾,裡面有身份證,不也是沒下落
現在要是我撿到,我也會拿去花吧.......

你的邏輯.....
你以為侵占的失物不用全數歸還嗎??
舊 2010-12-14, 11:05 A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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