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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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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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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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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vewang2003
嗯 我講的 理論上 和實務有差距是真的

窮婦可以如此主張她的權利

而且這金額太小 只能去簡單法庭

一個人法官 看 書面 怎麼判看他爽<如不是恐龍的話>

那老婦會贏 然後 裁判費全倒給那 法律系的女吧


不過所有的法律行為 費時耗力 即便是 簡易庭也一樣

所以我說的是嗯 理論實務都不一定相同


如非必要 別跑法庭是真的


撿到錢還送去警察局,又沒私吞,要求法律規定的三成,我不知道上什麼法院,給什麼裁判費?
不過是道德瑕疵而已,又沒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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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舊 2010-12-14, 10:55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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