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瀏覽單個文章
ddt35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w-->i-lan
文章: 309
引用:
作者
艾克萊爾
那是這一條或類似用意的而已
這條的用意是鼓勵拾獲者繳回,並施以比較高的回饋比重
但物主仍能訴以仲裁主張由法院決定是否需要繳出如此比重,事主是否非常需要這些,或是金額超出拾獲者可取得合理上限
結果仍是一個限制,只是帶有鼓勵意圖而已
路不拾遺也是原意讓失主驚覺時能回原處尋獲而已,一旦取起在道德上就有需要交由可供失主尋獲管道寄放,如果沒有任何意圖就應當連撿起都不要才對
讚同您的想法~
2010-12-14, 10:47 AM #
55
ddt35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ddt35
查詢ddt35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ddt35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