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
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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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錢包,算是遺失物囉??
而刑法侵占遺失物,處罰500元以下罰金的樣子.....
所以有人說(直接多報幾K金額、賴你侵占,要玩法律大家一起來玩).....
拿你2萬,給你500小費...能玩什麼
所以要拿去花,還是要3成呢,還是等被抓到,再說花掉就好,賠個500元就好了呢?
話我我也掉過3~4千的皮夾,裡面有身份證,不也是沒下落
現在要是我撿到,我也會拿去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