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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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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市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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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慕凡
我隨便講講.

N年前, 我媽撿到一隻"V3688", 那時候這支小手機要價還破四萬.

結果哩. 好心打給這個失主.

失主是---- 打扮入時的一位小姐.

她來拿手機的時候說什麼呢?

"這喔~ 是我掉大蓋第七八支了, 沒什麼了不起. 我本來就打算這兩天再叫我男朋友再買一支給我~ 手機我拿走了. 就醬啦~"

她真的是這樣講.

如何?


再說呢.

N年前, 錢淹腳目的時代.

強者我朋友們撿到一卡皮箱, 他們好奇打開來看看是什麼東西.

裡面有十幾萬.

當場分一分皮箱丟掉一個人拿三萬多.


如何?


既然是這麼重要的東西, 那就是好好保管, 別丟. 丟了人家依法要拿, 你沒話說. 如果給黑道拿到了看人家是不是只跟你要三成. 或甚至這輩子還看不看的到那筆錢.

這女的無論她是念什麼系的, 法律這樣定的. 她就是可以拿. 要馬就修這莫名奇妙的法律....


幸好我以前的女朋友都不是讀法律的....

要不然 我''丟''了那麼多次..

也不見她們還我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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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12-14, 09:50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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