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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造成的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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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所謂的罰錢應該是行政罰,或者是刑罰
但不代表所有的肇事情況都有必要罰款
憲法保障人民有自由遷徙移動之自由,同時也保障了私人資本的安全
只要在法源完整且合理的情況下,不應該就法本身,再額外要求賠償
PS. 社會成本大概快被濫用了,用這個詞的人真的了解社會安全制度或社會共同契約嗎?
2010-11-10, 08:57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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