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混血法務長
你是說情事變遷原則嗎?
當然可以改
而且當初是民間金融利率的1.5倍
現在外面民間金融利率是2%,應該調成3%才是合乎當初立法意旨
|
是指優位於此一原則的東西
在法律上此一原則的優先次序還蠻低的
至少在台灣的憲法和釋憲條文上是如此
而且即便要按此一原則,也不符合要件
之前就有人拿這些公務員當年薪資和一般薪資的差額總和(以累進利息和通膨計算)
和退休後因18%而得到利益相比較
正常壽命情況下(那種傳說中彭祖活到7、8百歲的例外)
前者的所損失的大於後者所得到的
引用:
作者leo800
公務人員十年薪資未調,但制度上會隨著年資的提升調級等,每調一個級等,薪水就隨之調整,十年下來薪資也成長不少.... 你有聽過民營企業的基層員工有調職等的嗎?
惟一比較可憐的是那些新進的公務人員,他們的起薪還是維持十年前的水準。
|
職等升級是有考績限制的,而且有職位的上限
好像要N年的甲,才能升
有很多人大概40初頭歲就到頂了
也就是可能超過20年是沒升職等
而且有不少公務人員因為上面沒有職缺
就只能一直在相同職位待到退休
當然作為補償這些人的考績會是五、六年才一次乙等
至少這是3年前的情況
民營企業有些公司有喔∼
我看過前女友的公司資料上有註明(她在老牌的銀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