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dsmt
又要提到 18%, 但大家只談一半,依照時空背景沒錯。但當時最早的命令是「當時銀行利率的1.5倍為公務員利率」。但後來政府固定在18%.
所以說這就奇了,不是要「依照時空背景」嗎,怎麼可以改成固定呢?
為什麼從1.5倍浮動利率改成固定18%可以?從18%改回來一堆人就說不行呢?
有沒有人可以回答我這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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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負責18%利率修改「提案」的是公務員,然後才給立法院修法
所謂球員兼裁判,公務員怎麼可能會提案去降低自己的退休金
當然是每年選擇性「遺忘」下修18%的利率
所以我才呼籲政府要用獨立的委員會來負責改革公務員的福利制度
人事行政局自己本身也是公務員,不可能多公正
連最基本的利益迴避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