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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妹笨賊妙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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嗶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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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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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oArmso
準強盜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329
[竊盜或搶奪,因脫免逮捕,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該強暴行為雖然不需要達到"無法抵抗的程度"方構成本罪,但是其強暴行為程度仍然要有
"難以抵抗"的強暴行為,不以完全壓制被害人為必要,案例雙方雖有扭打過程,也屬有型力
的強暴行為,但是從"一直被壓制"可知,其有形力程度應尚未達至"難以抵抗",故不構成
準強盜。
這樣說好像也對....
不過最後還是看口供跟法官了
口供應該是關鍵...我看過只是持有0.5公克的"藥"..口供不知道怎麼寫的.寫到被判販賣
__________________
2010-08-18, 12:30 AM #
7
嗶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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