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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小建
就是因為路不大+施工... 所以更不該再區分做車種分流!
而是剩下的道路空間,留給『汽、機車共同使用』的概念。


那只能算是 因地制宜 的 車種混流,

車速上 根本無法在作出 區別!!

跟前面所謂的 "車速分流" 措施 是二回事 ...

在 "特殊地形" 偷渡 "車速分流" 的 觀念,有點不道德 !!
     
      
舊 2010-06-07, 11:44 AM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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