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荷蘭阿姆斯特丹是禁止私人機動車輛進入的,所以汽機車當然少。
台北市要這樣幹,我個人是不反對(反正我搭計程車),但應該沒有市長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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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式真是太讚了!
「路權開放」理念,究極應該就是「完全禁止私人機動車輛進入」,路權完全還給人民的。
沒有機車族、汽車族的分野了。
可以做到完全的公平,也真正降低了空氣污染。
樓主說了那麼多「不公平、空污」方面的想法,想來應該會支持並將理念全面提升到「完全禁止私人機動車輛進入」。
感謝這位網友提供如此新穎的理念。
引用:
作者sutl
大致同意,有些要修改一下。
4.私人停車場不行嗎?東京就連腳踏車都停私人停車場的。
6.這條應取消,以搭配第8條。
8.要機車年年驗的話,汽車也要修改成年年驗以示公平。
另外,有一種攝影排污監視系統,可以直接用這套系統開罰單,這樣就可以彌補有人在驗車前故意調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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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完全正確,
所以前面曾經修正了
引用:
作者afeiniva
1、機汽車購買需提出停車位產權或是租用證明。(這是樓主提出來的訴求,我也很贊成)
2、調高機汽車貨物稅。
3、廢止免費機汽車公共停車格。
4、機汽車只能在公共停車格停車,其他位置停車嚴格取締(包含騎樓、人行道、紅黃線)。
5、燃料稅隨汽油徵收。
6、空污稅隨機汽車種類和年份加重比例徵收。
7、機汽車第三責任險強制辦理。
8、機汽車每年驗車,10年以上,半年驗車一次。
加碼第9點,這樣樓主就方便加第10點,道路寬10米上,機汽車分速分流:
9、道路寬五米以下,禁行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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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是針對私領域,第3、4點是針對公共領域。(只是文字上不知要如何區分)
其實,很想加入您提到「完全禁止私人機動車輛進入」精神,
之前曾經聽說,有些都市採用牌照競拍模式,就是私人機動車輛牌照的數量,每年限定一定額度,採用競標,價高者得,所收費用全數移作改善道路和空氣品質之用。
這樣一來,一定很容易就達到樓主的開放路權,樓主想必相當支持「私人機動車輛牌照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