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feiniva
權益和責任不是一直都綁在一起的嗎?
所以要求「機車比照汽車路權的權益」和「比照汽車的責任」就一樣的輕重緩急啊!!
樓主一起訴求,並擴大成汽機車一起要求。
這時候汽機車就是有相同權利責任。
這不正是樓主的訴求?
要不然把那八點改成下面文字:
1、機汽車購買需提出停車位產權或是租用證明。(這是樓主提出來的訴求,我也很贊成)
2、調高機汽車貨物稅。
3、廢止免費機汽車公共停車格。
4、機汽車只能在公共停車格停車,其他位置停車嚴格取締(包含騎樓、人行道、紅黃線)。
5、燃料稅隨汽油徵收。
6、空污稅隨機汽車種類和年份加重比例徵收。
7、機汽車第三責任險強制辦理。
8、機汽車每年驗車,10年以上,半年驗車一次。
加碼第9點,這樣樓主就方便加第10點,道路寬10米上,機汽車分速分流:
9、道路寬五米以下,禁行機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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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串的說法就非常理性&值得認同...
所以,等到機車爭取回路權&全面廢除禁行機車道,改以車速分流後... 您若有心,歡迎一同加入機車黨,大家可以進一步就這部分跟交通相關單位爭取!
另,考照制度也該做個改革了... 現在駕照的考取根本僅流於形式!
一堆上路的人,考上價照後馬上把所有交通法規忘掉一半以上,隨自己的意思亂開&亂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