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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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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d12123
不然就是這樣,提高法則,不管汽機車,只要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隨意變換車道,就是重罰
開放讓民眾舉發,並可以領到三分之一的獎金,很快行車紀錄器就會熱賣

到時候看是汽車還是機車老是不切方向燈隨意變換車道,到時候搞不好機車又會情願不開
放,保持現狀就好


您上述說的情況,撇開今天機車黨有沒這樣的回歸路權訴求... 完全不影響上述行為都是違規的事實!

上述的違規行為,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反對警方嚴加取締!

請問,一直把大家明知不可行&不贊同的違規行為放進來... 有意義嗎?!
舊 2010-06-05, 03:12 PM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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