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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n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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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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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建
引用:
作者afeiniva
所以樓主也贊成用下面措施換取路權開放囉。

1、機車購買需提出停車位產權或是租用證明。(這是樓主提出來的訴求,我也很贊成)
2、調高機車貨物稅。
3、廢止免費機車公共停車格。
4、機車只能在公共停車格停車,其他位置停車嚴格取締(包含騎樓、人行道、紅黃線)。
5、燃料稅隨汽油徵收。
6、空污稅隨機車種類和年份加重比例徵收。
7、第三責任險強制辦理。
8、機車每年驗車,10年以上,半年驗車一次。

這些要求其實也是體諒機車的,這樣機車就可以比照汽車責任了。


上述這些問題現在討論沒意義!
因為目前機車路權處於長年被欺壓狀態!!

所以是先要恢復機車平等路權,全面廢除禁行機車道,讓汽機車共享路權後... 再一起針對所有汽機車來討論如何管力&抑制的問題!

事情的輕重緩急請不要弄混了∼


權益和責任不是一直都綁在一起的嗎?

所以要求「機車比照汽車路權的權益」和「比照汽車的責任」就一樣的輕重緩急啊!!

樓主一起訴求,並擴大成汽機車一起要求。
這時候汽機車就是有相同權利責任。
這不正是樓主的訴求?

要不然把那八點改成下面文字:

1、機汽車購買需提出停車位產權或是租用證明。(這是樓主提出來的訴求,我也很贊成)
2、調高機汽車貨物稅。
3、廢止免費機汽車公共停車格。
4、機汽車只能在公共停車格停車,其他位置停車嚴格取締(包含騎樓、人行道、紅黃線)。
5、燃料稅隨汽油徵收。
6、空污稅隨機汽車種類和年份加重比例徵收。
7、機汽車第三責任險強制辦理。
8、機汽車每年驗車,10年以上,半年驗車一次。

加碼第9點,這樣樓主就方便加第10點,道路寬10米上,機汽車分速分流:
9、道路寬五米以下,禁行機汽車。
舊 2010-06-05, 03:12 PM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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