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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n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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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引用:
作者42章經
只看這兩樣



我贊成機車路權全面開放
但125速克達售價上調至10萬元區間
大都市機車全面收取20元/時的停車費,採嚴格收費
汽機車違規拖吊保管費用各上調300%
設籍大台北所有汽機車均需有停車位證明

這樣
黨員們應該贊成吧


引用:
作者小建

To 42章經,

您好像忽略了汽車一個更重要的問題...
日本東京區購買汽車的人, 都必須提出停車位證明才行... 針對這點, 我國也仿照辦理如何?


所以樓主也贊成用下面措施換取路權開放囉。

1、機車購買需提出停車位產權或是租用證明。(這是樓主提出來的訴求,我也很贊成)
2、調高機車貨物稅。
3、廢止免費機車公共停車格。
4、機車只能在公共停車格停車,其他位置停車嚴格取締(包含騎樓、人行道、紅黃線)。
5、燃料稅隨汽油徵收。
6、空污稅隨機車種類和年份加重比例徵收。
7、第三責任險強制辦理。
8、機車每年驗車,10年以上,半年驗車一次。

這些要求其實也是體諒機車的,這樣機車就可以比照汽車責任了。
舊 2010-06-05, 02:57 PM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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