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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打破偏見-揭露機車遠比公車捷運環保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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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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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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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yider
對於腳踏車
個人的認知
在法律上是和機車屬於同一種分類
也就是機慢車道,是需要和腳踏車共享的
而腳踏車確實不該騎上人行道,因為那是車,不是人
而這些都和這串討論無關
機車在爭權利的同時,腳踏車更該爭取到權利
因為腳踏車的行車空間被完全分掉
先不論那些腳踏車違規的行為
這些行為跟各類車種該享有的路權無關
2. 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比機車還不如~
2010-06-04, 02:2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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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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