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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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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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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腳踏車
個人的認知
在法律上是和機車屬於同一種分類
也就是機慢車道,是需要和腳踏車共享的
而腳踏車確實不該騎上人行道,因為那是車,不是人

而這些都和這串討論無關
機車在爭權利的同時,腳踏車更該爭取到權利
因為腳踏車的行車空間被完全分掉
先不論那些腳踏車違規的行為
這些行為跟各類車種該享有的路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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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6-04, 02:21 PM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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