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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ini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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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自大的島嶼
文章: 1,149
您好,對這議題想要盡一步瞭解,
可否請教一下,

目前的資訊說,關於80萬的發包總價,原本發包的單位是以三個人的工作量來計算,
這所謂的三個人應該是指有正常工作能力的人(應該就是您提到的產能正常的人),

您又說到,『庇護』工場是為了幫助產能不太穩定,無法在一般就業場所工作的人,

所以上述的三個正常產能的工作,轉給庇護學員來工作的情形下,
是不是來工作的庇護學員人數應該超過三個正常產能的人?

為什麼這新聞裡提到的工作量,只有一個庇護學員來完成呢?


引用:
作者mrx2
抱歉

我昨天看到這新聞就想

完了,又是一個沒作功課的記者亂寫

損毀的又是一個基金會以及連帶福利協會的形象

伊甸所屬的『阿萬師』清潔工作隊

是屬於『庇護』工場類型

而庇護工廠,聘用的是無法進入一般性就業

或者經過就業服務員陪同進入現場協助仍無法就業的身障失業者

如何評估為庇護性員工呢?

如,損害肢體過大,很難從事就業

或者精神狀況,或者情緒不穩定

亦或就業市場與其能力落差過大

導致這類身障失業者根本連有工作的可能性都很低

如類似喜憨兒之類的,其實就是庇護工廠

必須經過政府授課後取得時數以及實習證明的職業輔導評量員

評估其產能、速度、情緒以及工作想法、期待後

才能進入所謂的庇護工廠

也因應之前喜憨兒事件,連帶修正庇護工廠法規

使的原本因應評估能力給薪的方式

變成強制庇護工廠單位需將庇護學員加勞健保,

以及...
舊 2010-05-16, 09:16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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