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rx2
抱歉
我昨天看到這新聞就想
完了,又是一個沒作功課的記者亂寫
損毀的又是一個基金會以及連帶福利協會的形象
伊甸所屬的『阿萬師』清潔工作隊
是屬於『庇護』工場類型
而庇護工廠,聘用的是無法進入一般性就業
或者經過就業服務員陪同進入現場協助仍無法就業的身障失業者
如何評估為庇護性員工呢?
如,損害肢體過大,很難從事就業
或者精神狀況,或者情緒不穩定
亦或就業市場與其能力落差過大
導致這類身障失業者根本連有工作的可能性都很低
如類似喜憨兒之類的,其實就是庇護工廠
必須經過政府授課後取得時數以及實習證明的職業輔導評量員
評估其產能、速度、情緒以及工作想法、期待後
才能進入所謂的庇護工廠
也因應之前喜憨兒事件,連帶修正庇護工廠法規
使的原本因應評估能力給薪的方式
變成強制庇護工廠單位需將庇護學員加勞健保,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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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今天我聽到這條新聞
我一開始也覺得是不是太扯,怎麼只拿半薪?可是後來聽到是庇護工場,我覺得這和一般派遣業不同,法規可能根本不一樣。所以後來覺得,新聞講的可能跟實際狀況不同
剛剛看到這篇發文,我本來不想講,因為我不知道類似伊甸這樣的單位和我們所認知的派遣業,法規管理和實際狀況是不是一樣?所以直覺得很多朋友似乎有點,太早罵了
(不好意思,可能讓你們不高興,但我真的覺得這個新聞還需要更多資訊才能評論...)
不過這位朋友,我覺得如果您在伊甸有做事過,我認為還是把為甚麼會有這種狀況講清楚
比如說是怎麼計算薪資?講清楚,我認為還是回到你們怎麼計算的來討論比較好,就算假設,真的只發半薪,也請告訴大家為甚麼?是法規不完整?還是真的有合理的理由?講清楚比較好
我現在看到你的解釋,是說,因為政府硬是要把是用於普通勞工的法規套用在這些需要庇護的學員身上,所以會有這種只發半薪的誤解,這是你要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