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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美國女子,日前穿著一件情色T恤上法庭旁聽,沒想到法官認為她涉嫌「藐視法庭」,當庭判決她到監牢裡反省2天。
這名女子現年20歲,日前和朋友去健身完後,穿著一件印有「I have the Pussy, so I make the rules」字樣的T恤到法院旁聽,庭上女法官看到這件T恤相當不爽,質問女子知不知道穿這種T恤上法庭不恰當?是不是在藐視法庭?
聽到法官問話,女子察覺情況不對,向法官表示,願意立刻把T恤脫下來,但法官卻向她說:「已經太遲了。」堅持判決她入獄2天。
這樣的判決讓女子大呼真的是後悔極了,她表示如果事先知道T恤上的字樣會為自己惹麻煩,就絕對不會買這件T恤。
小弟英文不好,直接想到:
1.我有包魚,所以我說了算
2.我有貓,所以我制訂了規則
請問怎樣翻譯才是正確的?
另外小弟有點不懂,這不是情色T吧,這是女性主義T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