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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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翻桌啦
不能什麼都只看結果論,必須看立意、過程、手段是否合法合道德。
今天街上遇到煙毒犯,結果鄉民合力把他幹掉,以結果論來說世界上少了一個人渣不是很好? 但是鄉民的手段和行為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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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本來就不是無限上綱,權利必有其限制,就像你可以自衛,但不代表為了自衛可以隨意殺人
法律有讓人肉搜索無限上綱嗎?並沒有,如果不符合公平正義,受害者一樣可以求償.基本上我覺得這只是憲法上 "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 衍伸,一個罪證確鑿的影片不也和現行犯無異?難道也要憲法修法,現行犯只能報案,民眾不能逮捕?
還有報料要當事人同意的問題
如果,我遇到黑心店家要報料要經過當事人同意,即使那是事實.....
那這個社會就太恐怖了吧,我喝到有螞蟻的飲料還不能公開.....覺得"隱私"要無限上綱的網友,你真的願意在這樣的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