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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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翻桌啦
反對人肉搜索這種群眾暴力行為,老實說破壞公物、虐待動物這種小咖的罪,妳有證據就檢舉.....憑什麼人肉搜索把別人的個資散布出去,然後讓人在社會上處處受到暴民的騷擾、脅迫?
請問網路前面負責搜索的阿宅有執法執照嗎? 一廂情願自以為正義還不是搞的社會瀰漫一股醜陋的惡習。 多讀點書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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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小案子檢舉,我想 99% 會被吃案....
媒體力量就是在此了,監督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執行效率,往往一件事沒上報好幾年沒結果,一上報兩三天就破案,還有很多吃案上報的,一上報警察的嘴臉完全就不同了....
只是現在多加了網路的力量,我覺得這是正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