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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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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桌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2
反對人肉搜索這種群眾暴力行為,老實說破壞公物、虐待動物這種小咖的罪,妳有證據就檢舉.....憑什麼人肉搜索把別人的個資散布出去,然後讓人在社會上處處受到暴民的騷擾、脅迫?

請問網路前面負責搜索的阿宅有執法執照嗎? 一廂情願自以為正義還不是搞的社會瀰漫一股醜陋的惡習。 多讀點書不是很好?
舊 2010-04-28, 03:0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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