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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誌家收錢不放水 檢批「最惡劣的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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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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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檢方的意思不是"收錢不放水很惡劣", 應該說很頑劣,
是張打死不認罪, 已經那麼多人指證歷歷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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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546大概也會掰掉吧, 07年壹週刊有爆過一次了,
當時同隊還有許志華(許這次被緩起訴3年, 20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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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100萬元。 科技不敵人性。
2010-02-12, 01:0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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