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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Fa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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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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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發現原來中位數還要打折!!!!



社會救助法自民國69年制定公布後,歷經多次修正,截至去年9月底止,低收入戶計有10萬2759戶,24萬9834人。

現行社會救助法明定,低收入戶是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最低生活費標準,由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60%定之。

而通過的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最低生活費(貧窮線)定義,由目前「平均消費支出60%」調整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之一定比例」;所謂「一定比例」,目前傾向訂為40%至70%之間。
舊 2010-01-14, 12:03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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