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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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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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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ooky_mulder
”整件事”來說,有兩件事你是說哪一件?
兩件事微軟只有在一件事”可能”會是受害者,為什麼用”可能”,因為微軟有驗收的義務與責任,所以只是”可能”成為受害者。但是在另外一件事,撲浪 vs 微軟這一件事上,撲浪卻是確定的受害者。
買到以假亂真的盜版光碟,除非你拿來賣,不然誰知道你買到了以假亂真你以為是正版光碟的盜版光碟呢?
所以說你的比喻一直有問題,你一直沒有發現或不願承認,又說應該看做兩個案子,又說整件事想要把兩個應該分開看的部分混在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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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說法
在法律上不一定是這樣作
法律上會有併案處理
例如:
甲車撞乙車
乙車時速0時又撞到丙車
照你的說法
是分開兩件事作
照我的說法
這是一件事
法院如果併案處理就是一件事
如果法律不併案就是兩件事
你如何確認法律是一件事作
或是分兩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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