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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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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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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ooky_mulder
LV公司 跟 買 LV 包包的人有製造者跟購買者的關係,請問 撲浪 跟 微軟有這一層關係嗎?
消費者只是單純的買東西,跟微軟買進一個東西之後是要在銷售或是提供服務,這個東西對微軟是有生財工具的意義存在,當然跟消費者單純買一個包包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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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不著去管製造者跟購買者的關係
反正不管是消費者或是微軟他們都是被騙的一方
也是受害者的一方
任何法律
都是保護受害者
另外,
微軟承包出去的程式
是替微軟生財嗎?
微軟在此部分也沒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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