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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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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台東
文章: 7
引用:
作者影 子
整件事
本來就該依法律解決
原本受害者是噗浪、微軟
結果噗浪利用它增加知名度
噗浪像是受害者嗎?
看不出來
光知名度就大大的撈了一大堆好康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噗浪應該乖乖的讓微軟盜版就是了

這是哪種笑死人的邏輯

自己東西被別人盜版還不能以被害者自居,用用你的大腦想想合不合理

又算他因為這件事增加知名度,但對於為微軟侵犯程式的部分,噗浪當然是受害者
舊 2009-12-20, 03:07 P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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