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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子
*停權中*
 
影 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李麥科
如果你扯了老半天

原來就只是這麼簡單的結果,我也同意啊,因為這都只是情緒上的謾罵

是錯事非本來就是上法庭或是三方各自解決而已

可是你自己回去看嘛,你的亂七八糟推論,真的跟你要講的那些很難對上

你要講別人批鬥微軟很奇怪,你應該從三方責任的釐清開始,而且幾位大大的推論也很正常不是嗎?

我從來沒說噗浪不能告微軟
這種事本來就該走法律途徑
說再多
只會讓我懷疑噗浪的動機
 
舊 2009-12-20, 02:54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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